提案号 43
提案人:刘加巧、王献超、李兴斌、张铭洋、马文金
内容: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民政策在我县开展实施以来,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杜绝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优异成绩。但因我县卫生系统人员编制编制缺乏,近年来虽充实了部分医务人员,但因卫生工作专业性强(专业不对口),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患者的就医需求,患者反应强烈。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增加卫生系统人员编制;
2、人员分配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分配专业技术人员到卫生系统工作;
3、人事部门应统筹全县卫生系统人员,做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的核编、核调,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
承办单位:卫生局、人事局
责任人:闻志高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事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三次会议
第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刘加巧、王献超、李兴斌、张铭洋、马文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卫生系统专业人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卫生系统人员和调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问题
我县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的核定,在上级没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仍按文机编办[2003]18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州事业单位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核定,我县卫生系统事业人员共核定编制703名(其中:乡镇卫生院253名),现有人员683人。近年来,根据我县卫生事业的需要以及今后的发展,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增加编制需报州级编制部门审核,省级编制部门审批,县级编制部门无审批权限。因此,要增加卫生系统事业编制只有待今后事业单位总体编制下达之后,再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调剂。
二、关于应分配专业技术人员到卫生系统工作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都是根据卫生部门申报的进人计划招聘,原则是缺编多少招聘多少。通过招聘以及引进紧缺人才等方式,每年均有大中专毕业生被招聘或引进到卫生系统工作。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试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规定:“接收单位不得对退役士兵的安置设置障碍和提出苛刻条件;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经过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退役士兵”。按照政策规定,我县确实把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这也给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请给予支持和理解。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人事编制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卢伟高7125193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