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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号 关于对农村施耕机进行安全管理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1/03/25

  提案号:59
  提案人:杨家荣、柏永胜、刘雪、刘礼锐
  内容:近年来,施耕机在农村的拥有量不断增加,解决了农村的农业生产劳动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率。随之而来也带来了安全隐患,用施耕机拉农产品,载人进城,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对施耕机拉货、载人进城进行整治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承办单位:县农科局
  责任领导:黄宏
  政府督办领导:黄顺昌
  交办日期:2011年3月28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四次会议第5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杨家荣、柏永胜、刘雪、刘社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农村旋耕机进行安全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县旋耕机等小型农耕机械(8.83千瓦以下)大量增加,这是一惠民的好政策,助推了我县的农村经济建设。但也存在着不容乐观的现象:农村旋耕机无培训驾驶和违法载人现象较严重,而且偶尔会出现作业伤人的情况。因此,对农村旋耕机的安全管理问题势在当前,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对农业机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是农机监理部门,其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化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负责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对8.83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3、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度检审;4、负责处理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事故;5、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6、对农业机械及驾驶员实施安全检查,处罚违章行为。我县农机监理站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今年以来,该站共投入农机安全监管资金1.3万元,首先是利用赶集天和法定宣传日深入到全县13个乡(镇)及1个农场对各农机手及过往群众,以多种形式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共出动宣传监管车71车次,工作人员228人次,利用媒体宣传2次,开展咨询活动2次,开展安全检查3次,悬挂横幅1条,张贴标语356条,发放资料7430份,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1387份。二是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农机集中地和重点路段。共排查违章农机169台次,其中超速超载21台次、无牌行驶15台次、无证驾驶10台次、酒后驾驶6台次、违法载人24台次、未参加年度检验33台次、清理外挂拖拉机60台,均下发了《限期落户通知书》、《限期转移登记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实现了全面治理。
        虽然我县农机监理站对农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了工作,但职能所限,开展农村旋耕机安全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一、问题根源
1、我县的旋耕机操作手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低,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监管过程中呈现了教育容易、处罚难、屡次再犯的现象。同时国家也没有政策规定旋耕机操作要持证上岗,因此许多旋耕机主并没有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就进行生产,偶尔出现伤人事件在所难免。
2、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旋耕机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检查,发现部份旋耕机的安全生产性能不够完善,存在着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旋耕刀硬度不合格、外观质量差、产品的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我县的有些农户购置旋耕机,为了省钱就没有到正规的旋耕机销售地购置,这为农业生产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3、国家未出台相应安全保障制度。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农机监理站只能对功率为8.83千瓦以上的农业动力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因此,对功率为8.83千瓦以下的旋耕机,县农机监理站无法纳入管理,在发现旋耕机的安全隐患时,也只能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却不能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导致农村旋耕机安全生产管理被动性强。
4、现行政策中,农机监理部门还没有上路权,这极大的影响了旋耕机违法载人等现象的有效查处。县农机监理站在前期开展的“拖拉机及驾驶人排查整治行动”中,查处到我县今年上半年,农机违法载人24起,其中有17起就是旋耕机载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对农民开展安全教育外,还要开展持之以恒的上路监管机制,但农机监理部门没有上路权却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形成了极大的矛盾冲突。
          二、解决问题建议
1、制定旋耕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制度。由负责旋耕机推广的部门组织旋耕机操作手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旋耕机安全性能常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培训后要进行考核,合格的颁发旋耕机操作上岗证书,未取得证书就上岗的要给予处罚。
2、组建旋耕机质量监察大队,对违规销售质量标准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经销商给予处罚。指定正规旋耕机经销处,并要求农户到指定经销处购置旋耕机,未按要求购置的给予没收和处罚。
3、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一是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将农机监理机构尽快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并解决职工身份及标志性服装配备问题,规范有效开展旋耕机等农机动态监管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增加人员编制,改善农机装备建设,使之适应日益增长的旋耕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解决农机部门无上路权问题,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或建立“农机警务室”等管理模式,把农机监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畜牧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王东  0876-7122731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关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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