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13号
提案人:马树忠 蔡正坤 高健 黄国美 戚晶晶 马云发 陈福琼 黄作华 蔡荣彬
内容:
目前我县工作人员下乡的差旅费较低,到稍近的乡镇6元,到较远的乡镇如金厂、篾厂、古林箐等才8元,与现状的物价差距较大。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提高差旅费标准,结合物价上涨作相应调整。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人: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罗家祥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1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马树忠、蔡正坤、高健、黄国美、戚晶晶、马元发、陈福琼、黄作华、蔡荣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现行的《马关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是马关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3月12日印发并执行的,其标准在全州八县(市)来说属于较高县,但比州级执行的标准低。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差旅费执行标准相对来说较低。财政部门正在对提高差旅费标准进行必要的调研工作,并将形成材料向县政府汇报。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刘云富,0876—7121906。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