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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号 关于解决木本油料建设后续费用的提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2/27

  提案号:31号
  提案人:马树忠 陈福琼 戚晶晶 胡玉明 李运明、马元发、侯正清
  内容:
  实施木本油料建设项目是一项促进农民增收的惠民工程,是建设“森林马关”的主要内容。近几年来,我县相继实施了核桃种植项目28万亩,油茶种植项目4万亩。但是,项目实施除在种植苗木时给予种苗费补助外,没有安排后续抚育、施肥,经营管理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费用,特别是大部分群众无资金购买肥料对幼树进行追肥,导致所种植部分核桃、油茶长势不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木本油料项目建设的后续抚育、施肥、技术培训等补助。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人: 杜礼坤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3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马树忠 陈福琼 戚晶晶 胡玉明 李运明、马元发、侯正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木本油料建设后续费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马关县2008年至2012年共完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31.1万亩,其中:核桃种植面积28万亩、油茶种植面积3.1万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省州没有按要求配套项目资金,使木本油料基地建设经费严重缺乏,我县在核桃、油茶种植上自筹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导致核桃、油茶产业后续管护经费投入不足。县委、县人民政府2009年3月17日下发的《马关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办法》(马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农户在规划区内种植核桃,种植后第二年,经林业部门鉴定合格,成活率在95%以上,每亩一次性给予5元奖励,但由于旱灾造成成活率达不到要求或地块零星等原因,我县2009年和2010年的核桃种植户均没有申报种植奖励资金。2011年5月24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又下发了《马关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办法》(马发〔2011〕26号)文件,原(马发〔2009〕15号)文件废止,扶持奖励范围没有列入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根据你的提案,我们已经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后续抚育管理费用。
  在此,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不断改进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孔繁玖  13769615273


                          马关县林业局
                          2013年6月4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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