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102号
提案人:蒋子萍、李树奎、王洪祥
内容:
执行妇女卫生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的关爱,受到广大妇女工作者及社会的认可,但妇女卫生费每月合计人民币肆元的标准已执行了很多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部断提高,物价水平也大幅度攀升。目前,妇女卫生费肆元的标准已不能满足广大妇女的需求,为此建议适当提高妇女卫生费标准。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政府给予关注和重视,妇女卫生费标准给予相应的提高,以满足广大妇女的一般需求。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人: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罗家祥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10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蒋子萍、李树奎、王洪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妇女卫生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马关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实施方案》,我县从2007年6月1日起已将机关单位妇女卫生费归并取消。后鉴于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均未归并取消妇女卫生费。为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云南省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云卫妇发〔94〕486号)相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请示,2011年6月3日,马关县人民政府党组以马政党〔2011〕28号批复,从该月起已恢复执行发放妇女卫生费。
现在文山州内,只有我县保留妇女卫生费,州级及其他县(市)已归并取消,至于提高妇女卫生费,目前暂无政策规定。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资福利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姚应芬 0876-7130302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