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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号 关于简化民爆物品审批程序的提案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5/04/16

提案号:118号   
提案人:李兴贵 盘丽萍 钱顺欣 王洪祥
内容:
自规范民爆物品管理后,审批程序变简单了,但是民爆公司派送的时间延长了。例如:金厂镇与2014年12月28日到民爆公司采购炸药,民爆公司叫采购员等着,一等就是15天,仍没有任何音讯,造成金厂镇中寨村桥梁建设等工程停工,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工。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建议民爆公司3个工作日内派送;
2.对不能派送的,
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承办单位:公安局
责任人:杨智斌
政府督办领导:段建光  
交办日期:2015年2月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公安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盘丽萍、王洪祥、钱顺欣、李兴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民爆物品审批程序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民爆物品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特殊物资。近年来,由于反恐维稳及治安管理需要,民爆物品管理更为严格。2012年6月,公安部出台了“两个标准”,“两个标准”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活动,从采购到最终的爆破作业均要求由有作业资质的爆破单位统一开展。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报批、配送、爆破方面的管理运作确与便利群众存在一定差距。为实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与优质快捷服务的衔接,马关县公安局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推出了公益事业民爆物品网上审批举措,利用“农事e网通”审批公益事业使用的民爆物品的便民利民举措。但由于民爆公司对配送、爆破统筹安排不够,影响了部分乡镇公益事业的推进。为提升管理服务质量,马关县公安局认真研究,主动督促,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进民爆物品服务管理。
一是引导涉爆企业合理开展配送工作。针对群众反映民爆物品配送慢、费用高的情况,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支持有资质且能满足、服务马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爆破作业单位进入马关,让市场和需求选择爆破作业单位,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提高全县爆破作业单位的作业水平,逐步降低爆破作业费用,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督促民爆经营公司实施反哺农村模式,免费为新农村建设配送民爆物品,并及时实施配送、爆破服务,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再一方面,探索爆破服务费承担机制,探索“政府、民爆公司、群众”三方共同承担爆破服务费机制,减轻群众压力。该项建议已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
二是强化辖区爆破作业的统筹协调。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及民爆企业沟通,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民爆物品使用进行统筹安排,提前向爆破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爆破公司统筹安排实行预约爆破、定时爆破、连片爆破,降低运行成本。同时,督促爆破公司结合实际探索作业模式,结合各乡镇情况吸纳部分乡镇原有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为公司员工,就近为乡镇开展爆破服务。
三是实行爆破服务回告制。经与爆破公司协调,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爆破作业服务实行回告制。即爆破公司收到完成审批流程的《马关县购买民爆物品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提供爆破作业服务。因天气或工作量大、人员或车辆安排困难等因素不能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的,需在收到完成审批流程的《马关县购买民爆物品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作出答复。同时,督促爆破公司加大对其爆破员、安全员等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公安工作。
此  函

 

                                                                                                          马关县公安局
                                                                                                          2015年5月8日

联系人:罗俊  电话: 7128120

         责任编辑:夏时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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