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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号 关于提高老乡干待遇的提案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5/04/16

提案号 :126号  
提案人:王鸿 刘志高 岑红山 王清能 王名菊  倪付俊
内容:
作为农村基层服务人员,老乡干在农村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老乡干是农村群众的代表,反映群众需求;另一方面,作为基层服务人员,老乡干又是上级工作的重要支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老乡干工作繁琐复杂,耗时费力,然而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目前,篾厂乡共有老乡干9人,工资待遇分别为183元两人、178元三人、188元、156元、166元、193元。现如今,物价上涨,原有工资已不足以应付日常生活开销。
为早日使老乡干待遇得到提高,改变生活现状,特提出本提案。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县政府给予关注和重视,早日提高老乡干待遇。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人:李全斌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5年2月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王鸿、刘志高、岑红山、王清能、王名菊、倪付俊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老乡干待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组发〔1989〕55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凡是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正副大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等职务的村级干部,离职后统称为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任职工龄满11年(含11年)以上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离职后现仍健在的给予定期生活补助,任职11年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元;任职16至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3元;任职21年至30的,每人每月补助28元;任职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5元。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最后一次调整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8]28号)精神执行,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任职11年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78元;任职16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3元;任职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8元;任职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5元。
二、老乡干在农村确实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农村群众的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作出过积极的贡献。现如今物价上涨,原有的生活补助待遇确实偏低,但是对于你们提出提高老乡干待遇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新的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提高补助的资金,因此暂时不能提高其补助标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并提出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老乡干生活补助调整建议和意见。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责任编辑:夏时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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