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把国有资产—八寨广电大楼划归给八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公使用的提案
提案者: 张应洪
内容:
八寨广电大楼位于八寨镇龙泉路段,产权属马关县文广体旅局所有,该办公楼自从建好就把大部分对外出租给私人作为宾馆经营,将于2017年7月到期收回。收回后该国有资产将处于闲置状态等待处理。八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位于八寨镇政府旁一个比较掩蔽的小角落,与县文广体旅局同属一个系统。但所处位置为群众办事带来很大的不便,很多群众找不到文化站在哪里。
八寨文化站于1976年6月成立至今在老一辈文化工作者的指导下八寨文化工作蒸蒸日上,走在了乡镇文化工作前列。单位先后在1987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90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先进文化站”称号;2011年被文山州文化局授予“十一五”事情“先进单位”称号。2015年被文山州公安局评为“优秀交通安全广播站”。根据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要求充分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乡镇文化部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展室等必须面向群众免费开放,但作为八寨镇文化站现在所处的位置和现有的场所面积完全不能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在硬件设施上处于弱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八寨文化建设的发展。
因此,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或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更大程度提升八寨文化建设规模,完善各类展室建设,充分发挥八寨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免费开放作用。让群众更方便到服务中心享受文化大餐是群众的呼声,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愿望。根据马政发〔2007〕99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建议相关部门在八寨广电大楼到期收回后采取合理的方式划归八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管理使用。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1、为了更好更全面开展乡镇文化工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把产权和管理权划归八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管理使用。
2、八寨镇是马关县的文化大镇,通过产权的划转不仅解决了八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面积不达标,设施不完善、群众不方便的老大难问题,同时也为国家重新规划和建设乡镇文化中心节约了大批资金,避免浪费。
责任单位: 文广体旅局
责任人:蔡光超
政府督办领导:粟涛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一次会议
第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张应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把国有资产—八寨广电大楼划归给八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公使用的提案”,已交县文广体旅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八寨广电大楼位于八寨镇龙泉路段,产权属马关县文广体旅局所有,目前马关广电网络支公司八寨站在大楼附属楼内办公,承担着八寨镇、古林箐乡、篾厂乡、健康农场等地的有线电视维护工作,大楼其余部分为宾馆租用,今年9月底到期。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宾馆租用期满后,我局计划依托局情实际,用活用好资产,将八寨广电大楼建设成为我县西部乡镇(场)村村通、户户通和无线数字化补点台站的运行维护站点,继续发挥广播电视基层站点作用,故该楼不能划拨给八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使用,敬请谅解。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广播电视工作。
马关县文广体旅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