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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号 关于对市政道路乱开挖进行严格监管的提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10

由: 关于对市政道路乱开挖进行严格监管的提案

提案者李美昌 侯行传 聂永镇

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越来超高,许多市政设施不能满足城区居民的需求,尤其是许多自建房业主或部份商品房开发商、部份企业如电信、移动等,在城市建设前期规划不到位,导致该入地的没有入地,该有的下水道满足不了需求,就有许多人在已完工建设的市政道路上进行开挖,今天挖这里,明天挖那里,被人们形象的称为“马路工程队”。所有的市政道路在建设初期严格按标准层层压实,层层施工,质量保证,经过“马路工程队”随意切割、开挖,将原来的道路横中破坏,开挖过后,只用一点点沙灰随便覆盖,导致市政道路,总是从开挖过后的地方先烂,越烂越大,许多刚建成的市政道路就变成“补巴”工程,所以“马路工程队”被笑称为市政道路的杀手。同时,由于经常乱开挖,部份市民心里总认为政府挖一次有一次钱收,对干群关系的造成极坏的影响 。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建议对市政道路乱开挖现象进行严格的监管,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1、建议建立开挖市政道路监督机制,需要开挖市政道路的,必须经城建、市管、国土、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共同认可,方可开挖;

2、建议所有开挖的市政道路,采取谁开挖,谁恢复的原则,所有开挖过的市政道要求以原工程质量进行恢复,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工程开挖恢复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拆除重新按标准进行恢复;

3、建议谁开挖,谁负责维修,五年内出现任何问题由开挖单位进行恢复。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任人:陈明帅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44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李美昌、候行传、聂永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市政道路乱开挖进行严格监管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减少开挖道路扰民,提高道路保畅通水平,我局加大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让 “乱开挖”现象得到遏制。一是对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根据《云南省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责令其复原或赔偿,并处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造价二至三倍的罚款。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进行许可,严把占用挖掘审批关,同时对已经审批的占用挖掘施工项目进行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围蔽和文明施工的落实,通过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三是挖掘结束后,要求挖掘单位在我局检查确认原有地下设施无损坏后,方可回填土石料,分层回填、夯实,修复路面以下部分,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报请我局验收合格后修复路面。四是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后五年内,除抢建地下管线外,不准挖掘。确需挖掘的,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路面修复费,城市道路竣工一年内(含一年)挖掘的,按规定标准的五倍交纳;城市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挖掘的,按规定标准的三倍交纳;城市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挖掘的,按规定标准的二倍交纳。通过以上一套措施,县城区市政道路乱开挖得到了有效管控。

感谢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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