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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号 关于取消转诊证明,简化群众看病报销程序的提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11

由:关于取消转诊证明,简化群众看病报销程序的提案

提案者: 杨朝贵

内容:

在上级医院住院时,须提供下级医院转诊证明,这样可以多报销5%。许多患者 对此相当不满意。情况如下:

1、患者家本身距离大医院就较近,看病住院当然就选择在较近的大医院;

2、患者认为自己病情小医院本身就没条件看好,比如缺医少药等;

3、患者病情较急,根本就没时间在小医院看病,在上级医院住院时,医生要求患者到当地卫生院打转诊证明;

4、部分患者本身就缺乏医学知识,认为“小病”在大医院也才比较有把握。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1、取消转诊证明,简化人民群众看病时新农合报销程序;

2、加强医学知识宣传及普及,建议患者当地卫生院能看好的病就没有必要来上级医院就诊。

责任单位:人社局

责任人:卢伟高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58号

提案的答复函

 

杨朝贵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取消转诊证明,简化群众看病报销程序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36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6〕114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控制县外转诊比例,形成以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发〔2017〕55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在省级和省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0%,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在州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在州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州级统筹,政策由州级制定,县级只能贯彻落实,关于您反映的取消转诊证明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简化程序,健全完善分级诊疗转诊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若您还有不明白之处,请拨打0876-7129700或者前来马关县人社局所属医保局咨询。希望以后多 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医疗保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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