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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娟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23

马人发〔2017〕41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娟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县人大各专委: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刘娟同志任职的通知》(马委〔2017〕42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审议决定:
  刘 娟    任马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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