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粟涛等十六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马委〔2017〕38号)和《中共马关县委关于田卫国同志免职的通知》(马委〔2017〕4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县长何昌娥的提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审议决定: 粟 涛 任马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岳喜军 任马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袁智勇 任马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二年); 田卫国 免去马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