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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国林等二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3/10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克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二○○八年三月七日审议决定:
  李国林 任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韦 东 免去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职 李国林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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