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各委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审议决定:
冉永富 免去其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职 冉永富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1月7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