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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瑜等三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07/30

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有生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27日审议决定:

  王 瑜 任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崔庆庚 任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八寨法庭副庭长;
  梅有恩 任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职 王瑜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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