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传达同志的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5日审议决定:
龚 敏 任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娇娇 任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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