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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人发〔2019〕13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龚敏等两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3/27

县人民检察院:

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传达同志的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5日审议决定:

龚 敏 任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娇娇 任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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