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因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法院院长昌文奎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审议决定:
罗檑 任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人发〔2019〕29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汪传方等四十六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下一篇:马人发〔2019〕27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剑同志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