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汪传江同志免职的通知》(马委〔2020〕17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法院院长昌文奎同志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审议决定:
汪传江 免去马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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