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结合统计部门实际,特编制了《马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马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马关县统计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马关县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及单位概况;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4.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5.统计信息;6.部门执法;7.依申请公开事项等。
(二)公开形式
1.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mg.gov.cn/)。
2.马关县广播电视。
3.马关县统计局政务公开栏。
4.马关县统计月报、公报、年鉴及其他普查资料汇编。
马关县统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已公开信息超过留存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地查阅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公开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受理申请机构为马关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为:马关县马白镇塘子边社区骏城路2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大院文山之干作战楼五楼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7124835
传真号码:7127352;
邮箱:mgxtjj2022@163.com;
邮政编码为6637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马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马关县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点击此处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申请人类型”后,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