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马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马关县公安局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马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马关县政务网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马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710室)查阅。
办公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逢春大道1号
办公电话:71224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马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nmg.gov.cn/)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马关公安公众微信号;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马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马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
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局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马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710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局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局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点击此处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申请人类型”后,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76-7127552,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逢春大道1号(409室),邮编:6637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