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维护垦区稳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9〕19号)、《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维护垦区稳定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10号)和《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农垦改革有关人员编制的通知》(文机编办〔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健康农场实际,保留国营建康农场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组建马关县健康农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派出的正科级机构,实行“两块牌子(马关县健康农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国营健康农场)、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健康农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在马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文山州农垦管理局和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履行所辖国有土地为核心的国有资产和垦区公共管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云发〔2009〕19号文件要求,在“国有企业性质不变、职工身份不变、农场独立法人实体不变、企业债权债务不变”的原则下对农场进行改革、管理、经营。依法对农场的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等进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和农场建设发展规划;以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场区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抓好农场生产经营管理;负责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农场生产布局,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场的科技进步、现代农业建设;建立和完善场区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收缴和退休金发放工作;负责场区社会稳定工作;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参与编制本场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农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马关县健康农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公共管理岗位,人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1个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岗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综合股(公共管理)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财务建账监管、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人事政工股(公共管理) 负责农场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生产队干部的选任工作;负责农场工、青、妇工作;负责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农场纪检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公共管理) 负责做好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做好科技、教育、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与建设、文化、卫生、统战、民族宗教、体育事业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规划、统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及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案件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民政、残联等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 负责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增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负责管理区建设;负责指导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搞好科技服务,做好工人技能培训;负责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引导发展农业生产,为居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综合性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加强对种植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及市场开发工作;收集、分析市场信息,积极拓展销售市场,做好农场产品的销售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及县级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马关县健康农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17名。 四、附则 1.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2.本规定由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