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法》,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和近年来国家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部署安排,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申领对象和条件
在云南省范围内,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3.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1.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技能提升补贴,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全省范围内统一。
2.补贴标准按照五级(初级)1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三级(高级)2000元发放。
3.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马关县参保的请到马关县社保中心二楼)或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 t p: //hrss. yn. gov. cn/j yj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要点:①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取得证书进行查询,核实证书真实性;②通过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查询累计缴费月数,核定累计缴费月数的截止时间
为申报日期;③职工的同一证书是否已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如已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资金补贴就不得再次享受技能提升补助政策。
3.公示。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补贴人员姓名、证书等级、工种、取证时间、补贴金额及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汇总公示无异议的《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信息,生成《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表》(见附件2)。通过社银接口推送至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账户开户银行,及时将技能提升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银行)卡。
云人社发〔2023〕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 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