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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3/09/22

2023年9月2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以下简称《指省林草局印发了《指导意见》,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林木是宝贵的森林资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需求,必将采伐一定数量的林木。但在采伐林木时,要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遵守林木采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确保林木采伐合法合法、合规。为帮助基层林农、林企、社会组织、林业工作者、各级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林木采伐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规范林木采伐行为,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旨在提供林木采伐可靠、有效的参考和指导,促进林木采伐管理和利用,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同时也为进一步改善和服务营商环境,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做出林草部门应有贡献。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办资字〔2023〕9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21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调查、分析研究,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形成本《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解读

《指南》包括林木采伐范围、采伐类型、伐后更新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四个部分。

(一)“采伐范围”包含了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非林地上的野生保护植物、珍贵树种和古树名木的采伐。并明确,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珍贵树种,挖取珍贵树种树根及剔剥其活树皮。因科研、教学和对外交流等特殊需要,按规定报批;采伐(移植)古树名木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其采伐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采伐类型”规定了商品林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含退化林修复)采伐、更新采伐、经济林采伐、灾害木清理采伐、征占用林地上林木的采伐、竹林采伐、采挖移植林木、天然种质资源采集采伐、珍贵树木采伐、特殊情况采伐、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等十四类。

(三)“伐后更新”强调了更新造林要求、林种变更要求和树种选择。

(四)“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明确“按简政放权后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以及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省、州(市)、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南省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版)》办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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