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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都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龙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都龙镇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06/20

近日,都龙镇人民政府印发了《都龙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都政发〔2024〕24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此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清理整治镇域内各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违规使用村组集体资金、资金管理不规范、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压实镇、村(社区)、村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职责和监管主体责任,从源头上解决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违规存放村集体资金,资金使用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谋取私利和坐收坐支、贪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排查整改为抓手,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有序有效集中力量对全镇8个村(社区)、152个村民小组“三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问题。一是资金管理方面。严肃查处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监督纠治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坐收坐支、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白条入账、白条抵库,集体收入未足额移交代管,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不进行公开公示、收益分配不规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投资、入股、造成资金损失问题等问题。二是资源管理方面。严肃查处在集体资源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监督纠治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不签订合同或签署不完全合同,超期发包、代价发包,以及违规占地用地、未批先建等问题。三是资产管理方面。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侵占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监督纠治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以及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

各村(社区)要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效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推动各村(社区)对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经营方式完善制度规范。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排查整治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重点排查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不完全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整治举债举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行为。

(四)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暗箱操作、虚假投标投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4年5月至12月,集中力量在5月至8月开展整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6月份,坚持先易后难、统筹并行、扎实推进,确保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攻坚取得明显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6底前)。各(村社)要迅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各村小组召开群众),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整治内容逐条逐项逐村进行排查梳理,做到所有村组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特别是对2018年以来审计、巡视巡察、检查、信访举报等发现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形成问题清单,单独建立台账(附件2、3、4),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6月至8月)。都龙镇要及时组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各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短期内确实难以整改的实行清单制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项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维护稳定的原则,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4年7月至8月)。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民政办等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实地检查、走访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对8个村(社区)全覆盖检查,每个村(社区)抽查2—4个村小组。检查内容为:一是各村(社区)是否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及时组织人员对各村组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各村组在排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是否全面落实、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等;三是核查各村组排查上报的问题是否属实,集体“三资”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建立健全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9月)。都龙镇要针对普遍发生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分析风险隐患,找准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修改不符合实际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从机制上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五)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案例,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清廉云南建设、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等统筹结合、统筹推进,查漏补缺,健全机制,巩固提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开展“回头看”阶段(长期坚持)。从2025年1月起,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严防整治问题反弹回升。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附件2、3、4),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全年“三资”监督管理“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肃对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整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整治合力。镇政府要按照各部门职责职能,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统一思想全力配合村(社区)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整合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经济发展办等职能站所资源,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形成整治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都龙镇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镇、村组等各级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效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有效防控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严格执行调度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边排查、边整治、边总结经验做法,严禁虚报、瞒报、漏报,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建立双周调度机制,于每月10日前(6月10日首次报送)、23日前将整治台账(附件2)、问题清单(附件3)、整改清单(附件4)报镇农科站。


都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龙镇农村集体 “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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