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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7/03/06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有效整合有关各部门政策资源,形成落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的工作合力,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在大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要强化措施、强化责任,保证脱贫工作扎实落地,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 2016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指示精神,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抓手。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工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规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动态管理。总体上看,我省困难职工群体困难程度较深、自我脱困能力较弱,主要致困原因包括收入低、下岗失业、本人或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子女上学等。同时随着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还将不断产生新的困难职工。当前,做好我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需要充分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帮扶资源,全面落实困难职工帮扶保障的有关政策,通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实现解困脱困。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对象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解困脱困工作针对的困难职工具体包括三种类别:一是低保户,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低保边缘户,即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意外致困户,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依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的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对于我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对象的确定,与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的建档标准统一一致。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各地在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级困难职工范围。

  由全省各级工会牵头,对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在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与民政等部门的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共享。

  (二)目标任务

  围绕到2020年全省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明确2017-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解困脱困的具体标准,即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经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实现“两有五保障”(即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其中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重在脱困,推动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具体原因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

  (三)精准施策

  根据困难职工具体致困原因和脱困需求,推进有关制度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充分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资源,形成解困脱困工作合力,按照有关部门职能,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落实的措施,努力做到“四个一批”,即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针对因病致困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重点从“业、医、学、保、房”(即促就业创业、落实医疗保障、落实助学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实现住房保障)等五个方面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困难职工做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

  (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作为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落实。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度,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要求各地全面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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