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金融信贷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金融信贷支持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总则。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说明;
第三条为建设对象;
第四条为资金构成;
第五条为补助标准;
第六条、第七条为建设内容及政策;
第八条为建设要求;
第九条为安置点要求;
第十条为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为建设方式;
第十三条为建设投资;
第十四条为项目批复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为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为建设要求;
第十八条为建设期限;
第十九条为公告公示;
第二十条为责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办法》解释单位;
第二十二条为《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