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重要政策解读 > 正文

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文广体旅局 更新时间:2018/11/21

2018年3月13日,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意见》,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2016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8〕20号)。2017年1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号)。2017年12月27日,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7〕78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意见》的主要目标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一是确保马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占用和借调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编制和人员,要确保执法人员在编在岗。

二是要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经费和专项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检查设备、执法服装、宣传资料、外出培训学习、办案经费等,配备一辆执法专用车辆,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适用范围。

马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体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可根据需要的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权。

(三)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是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三是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制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四是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按规定配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用车辆。

(四)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检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三是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

四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五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进我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建立文化市场“一户一档”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

二是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监控、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

三是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六)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

一是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

三是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马关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二是在马关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责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四是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马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

2018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解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修订发布有关问题
下一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