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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农科局 更新时间:2018/12/07

一、奖励对象是什么?

1.在马关县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达到条件的都可以享受。

2.对采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的,只对企业进行奖励;对采取“合作组织+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的,对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对专业大户或个体工商户与建档户发展订单农业的,对专业大户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奖励。

二、扶持标准是什么?

经营主体奖励分两类,一类是提供就业岗位,另一类是签订订单合同,各类奖励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1.提供就业岗位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户),并签订劳动合同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备案,就业时间在1年以上,达到年工资性收入2万元以上(含2万元),每人每年2000元的奖励。

2.签订收购合同发展种养殖业,扣除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成本后,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每户每年500元的奖励;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每户每年1000元的奖励。

三、申请扶持奖励资金要走什么程序?

市场经营主体携带相关证照复印件向乡(镇)提出兑付申请——农科局、人社局、各乡(镇)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县农科局将兑付奖励资金拨付至乡(镇)——乡(镇)兑付给市场经营主体。

四、申请扶持奖励资金需提交哪些资料?

1.到乡镇备案所需材料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招收档卡户务工并收入达标验收材料清单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档卡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人社局备案材料

⑤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⑥公司支付档卡户工资银行流水原件

⑦公司、档卡户承诺书原件

3.与档卡户签订收购合同带动收入达标验收材料清单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档卡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购销合同复印件

④购销资金兑现花名册复印件

⑤档卡户、公司银行流水原件

⑥公司、档卡户承诺书原件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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