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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镇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来源:仁和镇 更新时间:2018/12/13

为加快推进我镇危房改造工作,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02号),现对相关条款解读如下,请各村按照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经县住建部门认定居住房为农村C、D级危房的农户。

解读:

1、改造的对象必须经县住建部门认定。既:一是要按照危房认定程序完善档案资料,进行现场认定;二是要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三是必须是C、D级危房,C级危房必须进行加固改造,D级危房可采取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

2、在正确理解此条条款的同时,各村要抓住危房改造的重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中之重,务必优先动员和安排,除建档立卡外的“四类”对象,以及非“四类”对象有改造意愿的,同步推进。

二、拆除重建方式补助标准

(一)非“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在2017年8月15日前经乡镇审核、审批的,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面积标准的(每户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经验收合格后,户均给予建房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从县级自筹资金中解决。

解读:

1、注意改造方式把握,此条针对“拆除重建”的非四类重点对象。

2、注意时间节点把握,2017年8月15日前已经审核、审批。

3、注意资金来源把握,户均2万元,从县级自筹资金解决。

大家在操作中请结合实际落实,在此前的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清楚,若有遗漏,如实申报补领。但必须实事求是,按照政策,一般户2017年8月15日后是不允许以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切忌为了享受政策,修改时间申报日期,一旦发现不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建房审批条件,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面积标准的(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户均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从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中解决。不严格按照面积标准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助。

解读:

1、符合面积标准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不符合面积的一律不予补助,各村务必宣传到位。

2、以往补助资金分两次兑现,现在补助资金一次性兑现,即:农户申报后自行建房,验收合格一次性兑现。

3、此条重点是符合面积标准,资金从住建部门危改资金解决。

(三)“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在2017年4月8日前经乡镇审核、审批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但不符合面积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从县级自筹资金中解决。

解读:

1、此条配合着前一条理解,即面积不符合条件的。按时间节点2017年4月8日之前申报、审批的,将当时申报的“四类对象”(即建档立卡户、低保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员)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适用不同补助标准(3万元和2万元)。

2、注意时间节点,即必须是2017年4月8日之前申报、审批的。请各村结合之前的排查,进一步核查是否有遗漏,若有,请尽快申报结账。但必须实事求是,切忌为了享受政策,修改时间节点之后申报的超面积建房对象材料的申报日期,一旦发现不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此条重点是不符合面积标准的,资金从县级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固改造方式补助标准

(一)“四类”重点对象由农户自行改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先确定改造内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后,由群众自行改造,但补助金额不得突破2.3万元,验收合格后每户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补助及奖励资金从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中解决。

解读:

1、农户自行改造,必须先申报,先确定工程量才能自行改造,不能先斩后奏。

2、补助资金根据“一户一策”确定,不是户均给2.3万元,而是按照工程量结算,并且上限不能超2.3万。经验收合格后再额外奖励3000元。

3、补助资金来源为住建部门危改资金。

(二)非“四类”重点对象由农户自行改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先确定改造内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后,由群众自行改造,但补助金额不得突破2.3万元,验收合格后每户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补助及奖励资金从县级自筹资金中解决。

解读:

1、农户自行改造,必须先申报,先确定工程量才能自行改造,不能先斩后奏。

2、补助资金根据“一户一策”确定,不是户均给2.3万元,而是按照工程量结算,并且上限不能超2.3万。经验收合格后再额外奖励3000元。

3、补助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施工队进行改造的,按照户均2.6万元的标准(补助资金2.3万元,奖励资金0.3万元)统一划拨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包干使用(“四类”重点对象补助及奖励资金从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中解决,非“四类”重点对象补助及奖励资金从县级自筹资金中解决)。若乡(镇)擅自超出补助标准的,由各乡(镇)自行筹资解决。

解读:

1、必须“一户一策”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2、补助资金不搞平均,统筹使用。

3、“四类”对象资金从住建部门危改资金补助,非“四类”对象从县级自筹资金补助。

(四)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中,对实施厨房、卫生间入户的分别给予补助200元、1800元(“四类”重点对象补助及奖励资金从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中解决,非“四类”重点对象补助及奖励资金从县级自筹资金中解决)。

解读:

1、所谓“入户”,必须是在大房子(主住房)内,在大房子旁边的都不算,要正确把握和宣传。

2、此条为鼓励性奖励,补助资金和危改资金不覆盖,采取累加方式补助。但也不作强行要求,是否愿意由群众自己决定。

四、其他

(一)进城入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或国有出让宗地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对农村居住房的改造不得再享受补助政策。

解读:

1、已经享受补助的不得再享受补助。

(二)住房为唯一居住房且无自筹能力建设房屋的农村特困户(包括:1.年满60岁以上无子女户;2.家庭实际成员都年满60岁以上户;3.孤儿户;4.家庭成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一、二级残疾证》户)可以由乡(镇)采取统一建设安全住房的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验收合格以后按户均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解读:

1、注意把握标准,一是唯一居住房为危房;二是无自筹能力(即必须真实贫困);三是符合特困户四个条件之一。以上三条必须同时满足,不能只满足其中一条。

2、房屋建筑面积按特困户建房标准确定。

五、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条款,如出现超范围、超面积、超补助标准实施的,超出部分费用由乡镇自行解决,并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解读:

1、各村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面积”确定改造农户,不能超文件规定。

2、危房等级鉴定、改造方式确定、验收、档案资料整理等流程,请各村严格按照镇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解读:即:2018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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