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重要政策解读 > 正文

【文字解读】马关县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临时救助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29

一、救助对象

(一)到医院救治对象。到医院救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含农转城);

2.按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减医疗自付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为4200元);

3.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自付的费用高于3000元。

(二)长期在家服药对象。长期在家服药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含农转城);

2.按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为4200元);

3.因病长期服药半年以上;

4.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同一患者在年度内,只能被认定为其中一种救助对象。

以下情形不在救助范围: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因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且有赔付的;酗酒、打架斗殴、吸毒和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救助标准

(一)农村特困人员年度内因病产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二)农村贫困家庭年度内因病产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医疗临时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

(三)长期在家服药的,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医疗临时救助。

三、申请救助流程

(一)符合救助标准中第一条、第二条的,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社区)入户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乡(镇)、村委会(社区)和村小组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结束后,报县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符合救助标准第三条的,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在乡(镇)、村委会(社区)和村小组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村委会(社区)填写初审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临时救助领导小组审批。

(三)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临时救助领导小组每季度审批一次,审批后报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再由县医保局在7日内按名单拨付救助资金到对象所在乡(镇),乡(镇)在7日内将救助资金兑现到被救助对象手中。

附件:1.马关县医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马关县医疗临时救助人均纯收入调查测算表

3.___乡(镇)拟享受医疗临时救助人员名单公示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文字解读】解读《健康农场管委会关于健康农场香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下一篇:【文字解读】《马白镇2019年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精准施保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