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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白镇2019年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精准施保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5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4月12日关于召开马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第二季度冲刺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退尽退”原则,结合马白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实现标准调整紧密衔接、对象识别精准衔接、信息数据动态衔接、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合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二)工作标准

1.全面排查,应退尽退

对标对表,按现有低保发放花名册,排查是否存在“死亡保”“关系保”对象,发现不符合享受低保对象,按程序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

2.精准识别,应保尽保

(1)纳入条件

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外的学生家庭;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500元的贫困家庭;

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残疾人,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自理能力的人;

3.整改目标

以村委会为测算单位,农村低保户户均保障人数达2人以上(即:纳入保障人数÷纳入保障户数≥2人)。

(2)分类条件

第一条 将一二级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列为重点保障对象(A类:263元/月);

第二条 将因年老、三四级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列为基本保障对象(B类:203元/月);

第三条 除A、B类外的人员列为一般保障对象(C类:153元/月)。

4.坚持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和低保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三)方法步骤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充分利用贫困户动态管理识别的家庭基础信息,办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

1.摸底排查(2019420日—2019423日)

对各村社所有农户进行排查,摸清家庭户数、人数、家庭状况,针对有重残、重病人员或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确定对象(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

结合摸底排查情况,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对象,及时上报清退;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按照“按户施保,户内分类”的施保政策进行施保对象确定。整理上报退出低保对象名单、保留对象名单、拟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

3.民主评议(2019年4月26日)

民主评议由各村社的驻村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社区)三委成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等人员组成。对家庭信息比对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拟清理退出名单、保留对象名单,拟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分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评议的会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须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公示审核(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1日)

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对民主评议后拟清理退出名单、保留对象名单、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类别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民主评议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上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5.执行

从2019年5月起,计发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和保留对象的低保金,同时停止发放清退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

(四)工作要求

1、各村社认真排查本辖区内的“死人保”、公职人员领低保,清理排查所有低保在保对象状况,一旦发现低保对象死亡、公职人员领低保,在次月要立即停保。

2、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各村社要根据本次动态管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更新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数据,确保2019年4月30日前更新录入系统户数、人数、资金数与实际发放情况相一致。

需提供材料:(1委托书;2授权书;3承诺书;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5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表等)

3、加大督导,严厉追责。镇纪委深入各村委会(社区)对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塞责,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报请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程序进行问责和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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