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9日印发《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21—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本质安全水平,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二、出台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的第十六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五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马关县2021—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方案》(马政办发〔2020〕121号)文件。
三、零售点的设置要求
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四、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供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营业执照。
马政办发〔2020〕12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21—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