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精神和《文山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淘汰产能办〔2020〕2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全县2020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精神和《文山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淘汰产能办〔2020〕2号)。
三、目标任务
以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烧结砖、石灰、工业硅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四、主要工作
(一)能耗方面
1.严格能耗标准。
2.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环保方面
1.严格环保执法。
2.严格持证管理。
(三)质量方面
1.严格产品质量监督。
2.严格生产许可。
(四)安全方面
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及后续处理力度。
(五)技术方面
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等国家、省、州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进一步排查和淘汰辖区内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落后产能。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并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主体,抓好责任担当。
(三)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挥部门合力,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惩戒。
(六)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七)转变工作方式,强化依法依规退出机制。
(八)明确部门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马政办发〔2020〕16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