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
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等其它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依据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医保发〔2020〕57号)
三、筹资对象
马关县行政区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精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2021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大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大病保险保费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筹资标准划拨,个人不再单独缴费。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70元/人标准筹集。各类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280元/人标准全额收缴。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8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三)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巩固全省医保扶贫成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20〕72号)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凭户口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精神,由卫健部门对农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补助。
(五)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精神,对以下人员实行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16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3.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21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4.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
5.上述各类资助参保人员中,同时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马政办发〔2020〕20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