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立足我国国情,兼顾当前和长远,结合长期以来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社会救助手段、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是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更加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主要目标以及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明确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实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州委、州政府印发的《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马关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标准调整机制;二是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发展其他救助帮扶措施;三是完善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措施,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四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六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三、重要内容解读
(一)推动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二)发挥社会救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通过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三)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精简社会救助的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救助服务的时效性将进一步加强。
(四)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五)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
(六)支持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七)发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为身故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并减免有关费用。
(八)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效能。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基层经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增强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社会救助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救助合力。
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改革完善社会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