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农业乡土人才资源,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马关县制定出台了《马关县拔尖农业乡土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该《办法》自2021年8月24日起实施,共6章24条,明确评选对象和条件、推荐和评选程序、管理和培训、优惠条件等内容,计划2021年全面开展认定一次拔尖农业乡土人才认定工作,认定名额不少于500名,以后每年评选不少于200名。2021年拔尖农业乡土人才评选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以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选确认工作。
三、评选对象
马关县拔尖农业乡土人才的评选对象为在本地实际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从事相应行业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涉农从业人员,包括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实体、各类民办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农机等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能手、中药材乡土人才;以及从事农业观光旅游、设施农业、现代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营销等活动的带头人。
四、评选类别和条件
马关县拔尖农业乡土人才分为生产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服务型人才、中药材乡土专家四类:
(一)生产型人才。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水产养殖的从业者。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
需具备以下3个条件方可申报:
1.在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诊治、农畜水产品检测、作物栽培、新品种推广、改良、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有独特技艺,获得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认可。
2.相关产品或技艺在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
3.其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在农业生产实践和推广中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经营管理型人才。是指从事农产品经营、流通的从业者。主要包括农村开办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者、农村经纪人等。
需具备以下3个条件方可申报:
1.在农业经营领域有独到见解和做法,自身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带动周边农民增收。
2.参加过县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会。
3.以经营促生产,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地方特色产业规模发展。
(三)技能服务型人才。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对象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肥料配方能手、农机驾驶能手、农机维修能手、农业能工巧匠等。
需具备以下3个条件方可申报:
1.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特种养殖及产品开发、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创意休闲农业等领域有较高技艺、技能。
2.在农机具制造和维修、农机驾驶等方面有独特技艺,获得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认可。
3.为周边群众或相关涉农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并得到群众或相关涉农企业认可。
(四)中药材乡土人才。是指在从事中药材种植、管理、收购、加工以及中药材康养等,兼具科技和经营技术的乡土人才。
需具备以下3个条件方可申报:
1.科技创新意识强。善于学习中药材新知识、新技术,围绕中药材增效增收,因地制宜,大胆试验,开展先进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品种,探索和试验推广新技术。
2.生产技术水平高。在中药材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过硬的技能。
3.生产经营效益好。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具有一定规模,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评选程序
拔尖农业乡土人才推荐坚持组织推荐、社会举荐、活动评荐、个人自荐相结合,按照选拔条件,实行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筛选,采取专家评审本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办法,但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得申报农业乡土人才。
评选程序:所在村委会(社区)推荐——填写《马关县拔尖农业乡土人才申报表》,——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进行初审——县农业乡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评审并选出拔尖业乡土人才——公示—马关县农业乡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管理和培训
拔尖农业乡土人才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级负责建立和维护拔尖农业乡土人才库以及对拔尖农业乡土人才管理和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每年组织县农业技术专家进村入户指导不少于2次;乡(镇、场)负责对拔尖农业乡土人才的日常管理,承担拔尖农业乡土人才的具体管理和培训工作。
入选人员一律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诚信、农产品质量问题、农业污染行为、未产生示范带动作用或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以及其他不再适宜纳入农业乡土人才管理的则取消拔尖农业乡土人才资格。
七、优惠政策
1.对被评选为拔尖农业乡土人才的,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科技服务、申报扶持农资或资金、继续教育、考察、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
2.对已认定的拔尖农业乡土人才,属于其名下或其起到具体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在认定县级示范社时给予优先。
3.对已认定的拔尖农业乡土人才,属于其名下或其起到具体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创业贷款、贷免扶补、县级合作社认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马关县拔尖农业乡土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