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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农村特困农户房屋改造项目补充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5/18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解决好农村特困农户居住房屋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二、补助对象

2017年4月8日后唯一居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的下列农村特困农户:

1.夫妻双方都年满60岁以上无子女户;

2.家庭实际成员都年满60岁以上户;

3.孤儿户;

4.家庭成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一、二级残疾证》户;

5.整户低保户。

三、主要内容

1、户均补助6万元。其中5000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在本项目中使用,统筹资金禁止用于工作经费开支,禁止截留、挪用、结转。

2、项目申报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建设方式:1.房屋建设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统规统建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农户的自有宅基地或村组安排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2.如特困农户愿意与其他人共同建房的,可将建房补助用于与其他人共同建房。房屋建成后,贫困农户必须拥有60平方米的所有权。

3.房屋建设可以采取单独建设的方式或集中建设的方式建设。

4、建筑面积控制:符合补助对象的农户新建房屋,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为40—6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5、质量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建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

四、房屋权属

1.申请人有家庭成员的,所建房屋权属归建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整户亡故,房屋权属按照最后一名亡故人生前书面遗嘱确定(书面遗嘱村小组干部作为见证人)。

2.申请人为独居的,所建房屋权属归建房申请人,如申请人亡故,房屋权属按照申请人生前书面遗嘱确定(书面遗嘱村小组干部作为见证人),如申请人无书面遗嘱或有争议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小组确定。

五、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马政办发〔2017〕89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特困农户房屋改造项目补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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