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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一村一品”示范村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16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马关县“一村一品”示范村的认定和监测管理,根据《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马关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马关县“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较突出。示范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300 万元, 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 30%以上。示范村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科技示范户,农户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强。

2.融合发展程度较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3.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村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 均可支配收入近 3 年增长率均超过8%。

4.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推行标准化生产,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要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认证区域内的村可优先申报。对于民俗文化和新业态,注册商标属非必要条件。

5.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业、产品行政村,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申报程序

1. 马关县“一村一品”示范村采取行政村自愿申报、 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初审、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县人民政府认定的方式进行。

2.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发动辖区内条件成熟的示范村进行申报,指导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按照要求准确填写《马关县“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书》和《马关县“一 村一品”示范村基本情况表》等有关资料,申报村对提交资料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一 村一品”示范村的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对行政村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提供产值、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四、认定管理

1.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乡(镇、场)推荐的“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集体 评议后,确定拟认定的马关县“一村一品”示范村名单。评审专 家组认为需要实地考察的,可以增加实地考察程序。

2.拟认定的马关县“一村一品”示范村名单在政府 官网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向社会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

3.申报“一村一品”的行政村要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村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马政办发〔2022〕9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一村一品”示范村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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