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23号)精神,主动履行控烟履约责任,倡导文明吸烟行为,维护公共场所良好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确保马关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关于下达2021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预算的通知》(文烟司〔2021〕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烟草补贴”的总体思路,坚持“分类规划、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建管结合”的原则,结合马关县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在政策允许的场所完善文明吸烟场所建设,不断营造文明吸烟氛围,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一)维护健康、倡导文明。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大健康”发展战略,积极倡导“烟头不落地,马关更美丽”、“捡起小烟头,传播大文明”等文明行为,规范和引导吸烟者文明吸烟,推动公共场所控烟政策更加有效落地,营造非吸烟者与吸烟者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助力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文明水平持续提升。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一体化推进,与“美丽县城”建设、环境整治有效结合,把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融入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创建之中。积极引导烟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格局。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管控职责,主动推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
(三)依法合规、公益为主。以倡导文明吸烟、履行社会责任为落脚点,统一制定文明吸烟环境标识和文明吸烟公约,切实发挥引导文明吸烟的作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发布任何包含烟草企业、烟草制品的形象和文字宣传广告。
三、建设实施步骤
围绕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关内容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努力在全县建成一批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的文明吸烟场所,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倡导文明吸烟等方面发挥正面效应。2021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动员阶段(2021年7月1日—8月31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抓好本县辖区内文明吸烟场所建设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抓好实施。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布局规划要求,以文化花园、松江花园、马安山龙树脚、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逢春体育馆等为重点,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和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与所在管理单位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保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选点科学合理、落实到位。
(二)建设实施阶段(2021年9月1日—10月30日)
为便于项目建设管理,由马白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严格按照《云南省文山州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烟办〔2019〕25号)规定以及设计方案和预算造价(拦标价)实施建设,按照政府采购和建设管理规定的程序办法,选择确定施工(供货)单位及造价,签订施工或采供合同,确保在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20日)
项目实施完毕,由建设主体单位组织施工安装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县烟草公司共同进行验收,并由州烟草公司审计科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审计。
四、建设实施内容
全县2021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共15项,其中:吸烟亭6个、吸烟区9个,预算总投资32.65万元。(具体项目及预算详见附表)。
五、建设实施要求
(一)按照“政府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实施,由马白镇人民政府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政府物资采购、工程投资流程实施采购和建设。
(二)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预算和建设类型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组织工程实施。
(三)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实施完毕,由建设主体单位组织施工安装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县烟草公司共同进行验收,并由文山州烟草公司审计科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造价进行审核确认。
(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由县烟草公司全额出资补贴,县烟草公司与建设主体单位签订建设资金补助协议。
(五)项目建设启动后,县烟草公司向建设主体单位预拨不超过施工(采购)合同总价50%的建设资金,建成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确认造价总额后拨付余款。
六、项目后续管理
(一)项目建成验收后,不形成烟草企业资产,由建设主体单位移交给当地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手续规范运作实施管理维护。
(二)建立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档案,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建设合同副本、设施设备清单、维护管理协议、维修(更换)记录等。
马政办发〔2021〕181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21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