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尾矿库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尾矿库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和突发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排查治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实现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治理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完善三个100%全
覆盖,坚决防范和遏制尾矿库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尾矿库,重点是易引发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尾矿库,包括“头顶库”以及停用超过3年、无生产经营主体和废弃的尾矿库;红河水系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的尾矿库,饮用水水源地及跨国界河流周边的尾矿库,涉及镉、铊、钼、锑、锰等重金属的铅锌矿尾矿库、钼矿尾矿库、锑矿尾矿库、锰矿尾矿库等。
四、排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
1.尾矿库责任主体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内容(见附表1)
(1)排洪系统完好情况。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开裂、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主要参数达标情况(在用库)。最小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调洪库容预留情况(停用库)。尽量降低库区水位及排洪系统进水口高度,确保预留足够的调洪库容。
(4)尾矿坝坝体稳定性。基础坝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堆积子坝内外坡比、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体沉降、位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坝体是否存在坍塌、沼泽化等情况,坝肩截水沟和坝面排水沟有无损毁、淤堵。
(5)应急准备情况。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备,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应急演练、培训是否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应急道路是否畅通,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
2.尾矿库责任主体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内容(见附表2)
(1)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情况。尾矿水回用及处理情况,尾矿库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及排放情况,尾矿库截排水工程建设情况,尾矿库管线情况,尾矿库防扬尘情况,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及监测情况。
(2)环境应急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报备,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是否储备必要、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预警应急联动机制是否衔接。
(3)尾矿库日常环境管理。尾矿库周边是否有尾砂随意乱堆情况,渗滤液收集池、排水隧洞是否有废水超标外排情况,回水池及渗滤液收集池是否有暗管、漫流或其他违规外排情况。
(二)政府部门检查
1.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属地乡镇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尾矿库全覆盖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省、州将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
2.抽查检查重点:
(1)企业是否对所有排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合理、是否落实到位。
(2)企业自查、县级部门检查情况与现场抽查情况是否相符。
五、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整治从2021年9月6日起至2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9月6日至9月12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环评文件以及《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尾矿库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表》等文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问题清单,推进整改工作(企业自身没有能力的,聘请专家开展排查)。
(二)政府部门全面检查阶段(2021年9月6日—12日,与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同步开展)
检查方法: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设计、环评文件以及《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尾矿库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表》等文件,对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要开展全覆盖检查)。
马政办发〔2021〕185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