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马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协调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4)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向州、省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1、先期处置;2、响应分级、3、信息报告与通报;4、现场指挥部;5、处置措施;6、响应升级;7、应急终止。
六、后期工作
1、善后处置;2、损害评估;3、事件调查;4、总结评估
七、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2、资金保障;3、科技保障;4、队伍保障;5、物资保障;6、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八、监督管理
1、预案管理;2、监督工作机制;3、奖励与责任追究。
马政办发〔2023〕108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