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产业持续发展、群众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发挥群众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置空地,规范发展种养殖业,引导村民以家庭为阵地、以庭院为载体,鼓励发展“短、平、快”生态庭院经济,把农村庭院打造成为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村,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促进农户就近就地就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鼓励有条件的奖补对象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特色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作坊、小卖部、等庭院经济项目,增加奖补对象收入。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全县具备发展庭院经济条件的所有农户。
(二)奖补内容:扶持重点为特色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作坊、小卖部、小电商、小民宿、小盆景等庭院经济项目,以户为单位推进庭院经济发展。
(三)奖补原则:依法依规、符合政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生态优先、绿色引领。
(四)奖补标准:
1.示范村(常住户20户以上,标杆户是占常住户50%以上的才能评定为示范村,计划奖补244个村小组)经申报、审核、公示后,评定为示范村的,村委会奖补5000元;村小组奖补5000元。
2.庭院经济标杆户,按发展品种予以奖补,约奖补200户,奖补2000元,优先奖补示范村农户。具体如下:
(1)养殖生猪年增收达20000元以上;
(2)养殖牛年增收40000元以上或新增存栏一头以上;
(3)养殖家禽年增收10000元以。上;
(4)养殖其他家畜(禽、昆虫)等年增收10000元以上;
(5)种植年增收10000元以上;
(6)发展家庭手工业增收10000元以上;
(7)综合养殖(种植)增收25000元以上。
3.庭院经济发展户,按发展成效予以奖补,凡是发展庭院经济增收3000元以上的奖补2000元。
(五)验收程序
1.各乡镇(场)组织对所有庭院经济示范村(庭院经济带户、庭院经济标杆户)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县级对全县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兑现奖补资金;
2.各乡镇(场)验收结果以请示方式报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所报材料进行审核;
3.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复核组对镇(场)进行抽检验收;复核验收后,将复核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补助。
(六)不予补贴的情况:
1.项目增收未达到标准的;
2.经乡(镇、场)验收不合格或经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抽验不合格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奖补方案规定的;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申请小额信贷,由各承贷银行机构严格审核贷款资质。贷款利率根据贷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小额信贷采取按季贴息的方式,贷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返贫监测系统对比确认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庭院经济项目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
七、本方案由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马关县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