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马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小坝子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协调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
四、组织机构
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五、组织机构职责
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恢复重建有关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及其有关村小组开展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六、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镇地震应急结束。
小政发〔2023〕50号 小坝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坝子镇2023年地震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