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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来源: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01/13

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捷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精神,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启马关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征程,为把马关建成兴边富民示范县、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事业正确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以党的建设,牵引法律服务各行业发展,激励和引领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职责使命,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民意导向、目标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意为引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引导和支持力度,激发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让法律服务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四)坚持分类施策、提高质量。结合马关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供给更加丰富高效、服务保障更加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捷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

1.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机构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以“12348”法律服务网为核心,实现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热线平台建成率达100%,逐步提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群众满意率,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构建统一的服务调度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任务工单管理系统,实现“后台”工作体系一体化智能运行,“前台”服务体系多终端同步推送;服务信息实时共享,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依托云南法网“12348”、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等平台,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相关事项“一网通办”,有效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加快实现司法行政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民政、市管、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建立体系化、标准化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各级实体平台建设运营标准,推动服务中心软硬件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加快建立马关县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均等化为导向,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多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完善便民机制和服务承诺,落实各项法律服务规范和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制度要求,促进规范服务。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以实际业务量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二)切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化建设

1.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县级、乡(镇)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不少于5个服务窗口,一般应设置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岗位,配备3人以上驻场法律服务人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设立,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设置3个服务窗口,一般应设置综合接待、法律服务指引、人民调解岗位,配备2名以上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配备1名以上法律顾问。

2.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覆盖到城乡、延伸到基层、边境农村,鼓励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培育规模化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距。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在基层农村增设机构、建立工作站、联络点等方式,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律师、公证等覆盖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综合平台。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全面、有效覆盖,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100%,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法治讲座,并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社区)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1200件(次)。将低收入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推动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社、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通过信息互通、工作对接,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3.着力强化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公职律师到边远村寨,特别是少数民族村寨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和一村一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实现每个村(社区)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小组有1名“法律明白人”和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三)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

1.围绕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加快建设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的调解力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合同及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减小其法律风险。鼓励公证对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或缓缴相关费用,将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在实施兴边富民项目中,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上,在打造独具特色的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中,为民族团结、“两违”建筑拆除和河湖泊流域保护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在加快开发开放平台建设,加大跨境民商事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在建设“基础强、产业旺、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中,加快本土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服务乡村法治建设。

2.围绕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聘请法律顾问达到12名,公职律师达到20名。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范围覆盖面,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建立参与政府合同审查、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有效预防行政纠纷。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

3.围绕司法公正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到100%。健全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制度,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等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探索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

4.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依托“县乡村组户”五级网络制落地落实,建强非诉化解平台,对接人民法院诉前化解平台,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规范运行,全县设立1个人民调解中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8个,律师调解工作室达到1个,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150名,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5.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社区)入户率、知晓率达到90%,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村(社区)普法阵地建设,实现县级有2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乡镇级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文化室、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等,配备1套乡村普法教材,为城乡群众打造良好的学法环境。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新产品,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核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把法治宣传与指引群众维权结合起来,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产品、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础法律服务。

6.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互联网+公证”,搭建集在线预约、资料上传、缴费、查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公证业务网上受理平台,实现简单公证事项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探索律师派遣式服务机制,推动企业纠纷化解窗口前移;组织全面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援调对接工作新机制,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组建法治宣讲团队,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专项法治宣讲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和运用《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浓厚氛围。实行承办人办案质量承诺制度,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案件回访、案件差异补贴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不变形、不走样”。

(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1.推进律师行业品牌战略。鼓励和引导本地律师事务所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律师事务所,积极引进优秀律师到我县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开设分所,不断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围绕我县重点项目、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调研,精准研究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和我县律师服务能力的差异,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规范化建设中强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公证行业创新发展。优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更好利企便民。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制度,显著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和数据共享,加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公证部门间数据应用。支持公证机构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体验,提升服务便捷度、获得感和满意度;开拓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司法辅助、行政辅助、社会治理等领域创新产品,改善业务结构,培育发展引擎,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3.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聚焦在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乡村特色旅游、边境游、农村电商的依法经营上,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人员补充缺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力量,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以建好基层法律服务所为抓手积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科技赋能,助推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1.促进服务与技术深度融合。持续加大人工智能、语音识别、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主动对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统筹网络、热线、实体平台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惠民成效。以“三台”融合为基础,不断丰富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载体和形式,加大法律服务机器人、法律服务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的更新升级和部署应用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区块链+”服务,将区块链技术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拓展在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领域的实际应用。

2.深化服务大数据运用。依托法律服务大数据,加大分析模型研发应用力度,辅助判断群众需求和民生热点,精准识别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和潜在风险,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和决策支持体系,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建立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公民法律服务档案,加强对群众服务需求、服务习惯的大数据分析,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资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法律服务数据共享体系,主动融入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高效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镇)场、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业务和案件补贴、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必需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正常运行。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落实好税前扣除政策。

(三)强化人才保障。持续增加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供给,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发展。鼓励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与省内外知名法学院校、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稳步增加律师、人民调解员数量,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加强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贯彻实施。完善规划评估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评价制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完善评估程序,以建设水平、供给成效、需求满足情况等为重点,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服务对象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定期评估。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县司法局定期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宣传引导。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附件:马关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标

马关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标

类别

内容

指标名称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

目标值

增长率

(%)

指标

属性

1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县、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个)

1

25

2400.00

预期性

2

培育“法律明白人”(人)

127

1951

1436.22

预期性

3

县级民主法治村(%)

0

40

4000.00

预期性

4

县、乡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

1

5

400.00

预期性

5

律师法律服务

全县律师(名)

2

6

200.00

预期性

6

万人拥有律师(名)

0.06

0.18

200.00

预期性

7

培养在全县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律师人才(名)

2

4

100.00

预期性

8

培养刑事辩护、金融、证券、财税、公司业务、公益性和法律服务、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环境资源、建筑工程等各领域领军律师(名)

2

4

100.00

预期性

9

全县律师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件)

227

390

71.81

预期性

10

刑事案件辩护(件)

110

150

36.36

预期性

11

民事案件(件)

100

150

50.00

预期性

12

行政案件(件)

2

10

400.00

预期性

13

非诉讼法律事务(件)

15

80

433.33

预期性

14

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家)

3

6

100.00

预期性

15

2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家)

0

0

0

预期性

16

公证法律服务

执业公证员(名)

3

3

0.0

预期性

17

公证文书人民法院不予采信率(‰)

0.15

0.1

-33.33

约束性

18

法律援助服务

设立并实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10

40

300.00

约束性

19

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

95

100

5.00

约束性

20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

95

100

5.00

约束性

21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比例(%)

36

70

94.44

预期性

22

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名)

4

5

25.00

预期性

23

为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件)

120

200

66.67

预期性

24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件)

8

20

150.00

预期性

25

解答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文书(件)

1000

2000

100.00

预期性

26

调解

服务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个)

5

8

60.00

预期性

27

专职人民调解员(名)

23

150

552.17

预期性

28

村(社)法律顾问

村(社)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

80

80

0

预期性

29

村(社)配备法律顾问比例(%)

100

100

0

约束性

30

村(社)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小时)

50

50

0

预期性

31

村(社)法律顾问

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件/次)

400

1200

200.00

预期性

32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名)

9

20

122.22

预期性

33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聘请法律顾问(名)

9

12

33.33

预期性

34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13

30

130.76

约束性

35

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名)

0

2

200.00

预期性

36

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名)

1

2

100.00

预期性

37

实体

平台

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

100

100

0

预期性

38

有条件的自然村(组)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

0

1

100.00

预期性

39

热线

平台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省、州级链接,实现全天候“1对1”服务率(%)

98

100

2.00

约束性

40

网络

平台

县、乡镇、村(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引导群众使用“12348”热线平台进行法律咨询率(%)

98

100

2.00

约束性

41

网络

平台

留言咨询问题的答复时限为(小时)

12

8

-33.33

约束性

42

留言咨询解答的满意率(%)

95

98

3.00

预期性

43

留言咨询问题发布的审核率(%)

98

100

2.00

约束性

44

已解答问题抽取质检率(%)

98

99

1.00

约束性

45

每年向省、州级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提供案例(个)

2

4

100.00

预期性

46

涉及矫正和安置帮教

接受社区矫正对象(人)

201

280

39.30

预期性

47

安置帮教人员(人)

1709

2056

20.3

预期性

【图文解读】马关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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