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县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为318704人。14个乡(镇、场)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2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7个,少于1万人的有4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是马白镇、八寨镇、夹寒箐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0.64%。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98634户,集体户1869户,家庭户人口为309139人,集体户人口为956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5人减少0.82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2926人,占总人口的47.9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65778人,占总人口的52.02%。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7822人,占总人口的52.66%;女性人口为150882人,占总人口的47.3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1.2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85增加1.38。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8355人,占总人口的24.59%;15-59岁人口为186095人,占总人口的58.39%;60岁及以上人口为54254人,占总人口的17.0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924人,占总人口的12.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了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9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86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60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97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69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870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682人上升为552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6061人上升为752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038人下降为 3096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5086人下降为40385人。
七、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9507人,占总人口的34.3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9197人,占总人口的65.6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7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场)且户口在本乡(镇、场)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场)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场)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场)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81765人,16-59岁人口为182685人。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