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马关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同级党委报告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兼顾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司法行政机关发展的远景规划;
(二)司法行政机关承办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涉及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决策程序规定
(一)事项征集阶段:局办公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下一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各股、处、所应当根据决策标准,结合职责权限,提出决策事项建议。
(二)项目论证阶段:局办公室对各方面提出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按照局工作部署和事项标准,组织相关股、处、所或者专家研究论证后予以立项。局办公室依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决策执行阶段:未列入年度目录但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