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具体适用事项及量化标准
承办单位
备注
1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本辖区经济和发展规划;
2.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
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编制全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3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安排使用。
财政所
3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决定实施政府投资额500万(含)以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项目办、财政所
4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其他行政领域内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社保中心、应急服务中心、村镇国土规划中心
5
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编制都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都龙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定都龙镇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大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所
6
其他重大事项
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全镇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相关行政职能单位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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