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州、县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三)决策实施重点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下列决策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四)省、州、县政府立法决策;
(五)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具体承办科室、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