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篾厂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马政办发〔2023〕12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三)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四)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七)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
篾厂乡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制定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
经济发展办、规划中心及有关决策单位 |
2 |
编制全乡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规划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经济发展办及有关决策单位 |
3 |
编制全乡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
财政所 |
4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
相关行政职能单位 |
5 |
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住宅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保中心、规划中心及有关决策单位 |
6 |
制定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
派出所 |
7 |
制定全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政策措施 |
应急中心 |
8 |
编制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
乡村振兴办 |
9 |
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项目 |
财政所、规划中心及有关决策单位 |
|
制定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殡葬、养老事业的重大政策措施 |
社会事务办 |
10 |
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
相关行政职能单位 |
11 |
制定涉及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大政策措施 |
相关决策实施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