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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0〕14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8/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20〕73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夜间经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更好地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调节”的原则,以提升城乡生活品质、丰富群众夜间消费为导向,以培育特色、扩大影响、提高夜间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目标,按照“商文、商旅、商娱、商体”相融合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批以夜间文艺、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为主要内容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业态多元、设施完善、经营规范、交通便捷、整洁安全的特色街区,打造繁荣发达夜间经济。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建设示范、带动发展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快推动特色夜市、夜游景区等城市综合体建设。力争2021年底,打造1个以上聚特色美食、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的夜市商业街区,从而推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夜市商业街区。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规划建设一批富有马关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在完善现有的亚龙商业街夜市基础设施上,以逢春大道为分界点,在新老城区各设置一个夜市商业街区,明确街区定位,突出地方特色,实现错位发展,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集娱乐、购物、旅游、文化、休闲、餐饮为一体的夜间购物消费街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马白镇人民政府)

(二)丰富夜间消费体验活动。创建特色商业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深度挖掘夜间经济载体,形成一批特色化、多元化的品牌活动。根据马关地方特色资源,积极策划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延长图书馆、体育馆、影院等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打造时尚现代休闲街,规范发展KTV、酒吧、洗浴、足疗、影院等经营服务场所,引进知名连锁经营机构,允许规范时限内的马路市场,引导大型超市建设24小时便利店,加大夜间消费打折让利力度,增强夜晚消费活力,带动夜间经济发展,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点亮夜间文旅经济。把繁荣发展夜间文旅经济作为扩内需、促消费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托重点景区和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完善夜游基础设施,拓展文化旅游产业链,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夜间消费场景,满足游客多元化消费需求,推动形成文旅消费夜间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夜间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措施,促进本地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结合上级出台政策,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对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夜游产品开发、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繁荣夜间经济有关措施给予支持。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夜间消费主题活动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引导规范有序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按照“一街一特色”强化行业引导,做到市场定位清晰、个性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互补,避免夜市商业街区雷同化,实现有序错位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适度放宽夜间摆卖管制。按照宽松有度、进出有序的原则,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和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商业街区配套进行规范管理。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划定管理,在有条件的周边道路适当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间临时停车点等,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根据实际客流情况加强城区公交线路与夜间经济区的交通对接,加密夜间运行班次,适时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加强出租车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出租运营。鼓励引导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加强夜间车辆调配,进一步为居民夜间出行消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六)维护夜间经营秩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维护夜间经营秩序,鼓励、引导夜间经济街区内大型超市、商场、购物中心、品牌连锁店等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构建多元共治的夜间消费维权体系。县公安局要加大对夜市街区的巡逻巡查力度和治安管控力度,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推进基础设施配套。结合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扩大免费WIFI覆盖率等配套设施。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马关供电局)

(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夜间经济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积极参与各项夜间经济活动,培育和壮大夜间经济消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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